关于有奖征集违法线索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告

KingAgroot  清原农冠   2026年5月12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 [2026]8 号),为配合国家集中整治农药非法生产、销售及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受青岛清原作物科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清原集团”)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

一、假农药认定及法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因此,凡未经清原集团书面许可,针对其名下全部农药产品及化合物(包括但不限于三唑磺草酮、苯唑氟草酮、双唑草酮、环吡氟草酮、氟砜草胺、氟草啶、氟氯氨草酯等)所实施的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添加等行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前述罪名情节严重时或将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二、线索征集

清原集团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对怀疑含有其化合物的假药产品,本所将协调清原集团在收到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检测认定。对经认定属实的,进行如下奖励:

1. 基础线索奖励: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且查证属实的,单案奖励5万元;

2. 刑事追加奖励:如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予以追加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本所沟通清原集团予以确定,最高可达100万元);

3. 线索核实、固定违法事实后,15个工作日内兑付基础线索奖励;刑事追加奖励分三次兑付,分别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3345260315 李律师 / 19398166527 夏玮

举报邮箱:Tonderlawyer@163.com / djxz@kingagroot.com

本公告长期有效,具体事宜本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作出解释与认定。本所将配合清原集团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特此公告。

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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